樂財農〔2017〕53號
樂昌市農村信用合作社:
根據韶關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財農〔2016〕97號)文件精神,現將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剩余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嚴格按照《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fā)資金籌集和使用監(jiān)管辦法》(粵財農〔2016〕166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jiān)管,保證專款專用。如發(fā)現擠占、截留或挪用等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作為新時期扶貧開發(fā)投入資金的來源,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tǒng)計范圍。
二、此項資金,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照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韶關市財政局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韶財農〔2005〕133號)的規(guī)定實行報賬管理。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7年度“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一般預算支出功能科目,經濟科目根據支出性質與實際用途列支。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16年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資金(第一批剩余資金)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