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2022年部分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來源的通知》(粵財農〔2022〕6號)和《關于明確2022年部分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來源的通知》(韶財農〔2022〕20號)文件精神,現將《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統(tǒng)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樂財農〔2021〕91號)提前轉下達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一般公共預算)部分來源明確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詳見附件)。請嚴格按照一般債券資金管理要求,將來源于債券的涉農資金細化對應至涉農領域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請加快支出進度,確保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及時發(fā)揮效益。其中,重大水利工程項目請按照債務管理的統(tǒng)一要求,及時將項目支出使用情況據實錄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tǒng)。
附件:1.明確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來源情況表
2.明確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為地方一般債券安排表
樂昌市財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