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街道)、各財政所、駐鎮(zhèn)(村)工作組:
按照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的要求,為加強對精準扶貧資金的管理,規(guī)范精準扶貧資金使用,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細則:
樂昌市財政局 樂昌市扶貧辦
2016年11月29日
樂昌市新時期精準扶貧資金
使用及流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精準扶貧資金管理,促進精準扶貧工作順利開展,提高精準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我市社會、經(jīng)濟、文化和諧發(fā)展。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及流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精準扶貧資金重點用于增加貧困群眾收入,強化相對貧困村基礎設施、發(fā)展社會事業(yè)、改善貧困群眾生產(chǎn)生活條件。
第三條 精準扶貧資金指用于精準扶貧工作的財政專項資金;“6.30”等捐贈資金;行業(yè)部門資金和幫扶單位自籌資金等。
第四條 精準扶貧的財政專項資金和6.30捐贈資金,必須用于扶貧項目,不得用于工作經(jīng)費(指定為工作經(jīng)費的除外)。實行鎮(zhèn)(街道)財政管理,原則上在鎮(zhèn)(街道)財政所實行直接支付或報賬制。 第五條 用于精準扶貧且由行業(yè)部門管理的資金,按相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用于精準扶貧的幫扶單位自籌資金以幫扶單位管理為主,扶貧部門協(xié)助,原則上在鎮(zhèn)(街道)財政所實行直接支付或報賬制。
第七條 對有明確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專項扶貧資金,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由省、韶、樂下?lián)艿?/span>相對貧困村的精準扶貧資金在安排使用上應由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主導,所在相對貧困村協(xié)助實施,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要根據(jù)省考核辦法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幫扶資金,確保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九條 由省、韶、樂下?lián)艿芥?zhèn)(街道)的精準扶貧資金在安排使用上應由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主導,分散貧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協(xié)助實施,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要根據(jù)省考核辦法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幫扶資金,確保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
第二章 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與審批
第十條 上級下達不需要重新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市扶貧辦應及時向市分管領導匯報,并按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向市財政局提出使用計劃或聯(lián)文下?lián)堋?/span>
第十一條 需要重新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章 精準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2、捐贈資金是指省、市、縣組織開展“6.30扶貧濟困日”等活動募集的捐款,按資金投向可分為定向捐贈資金和非定向捐贈資金。
4、自籌資金是指各級幫扶單位籌集且用于自身幫扶村的扶貧資金。 第十三條 精準扶貧資金使用方向的分類:
分到戶幫扶資金和到村幫扶項目資金。
1、中央、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由市轉發(fā)文件到鎮(zhèn)(街道)或行政村。非貧困村的資金由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制定使用計劃再與所在村“兩委”干部、鎮(zhèn)掛點村負責人召開聯(lián)席會議會審,會審通過后由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聯(lián)合所在村委會向鎮(zhèn)(街道)、市扶貧辦報請;相對貧困村的資金由駐村工作隊制定使用計劃,再與所在村“兩委”干部、鎮(zhèn)掛點村負責人召開聯(lián)席會議會審,會審通過后,由駐村工作隊聯(lián)合所在村委會向鎮(zhèn)(街道)、市扶貧辦報請;待市扶貧辦批準后方可實施。 3、行業(yè)資金和自籌資金分別按各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到村幫扶項目資金,要招投標的項目按有關招標規(guī)定辦理。
2、安排到村的項目資金,一是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的批復;二是實施項目的資料,包括工程招標手續(xù)、立項批復、資金使用計劃公示圖片、工程合同、工程驗收單、結算單、完稅發(fā)票(單項工程在10萬元以下的項目無需提供招標手續(xù)和立項批復,未達到招投標標準的需集體討論決定相關事項并形成會議紀要);三是填寫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
1、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工程類),工程完工后由鎮(zhèn)(街道)組織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或駐村工作隊以及所在村委會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做預結算相關手續(xù)。 2、填寫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到鎮(zhèn)(街道)或非貧困村項目由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常務副組長和所在村委會共同填寫、到相對貧困村項目由駐村工作隊隊長和所在村委會共同填寫。 5、實行報賬制的應到市財政主管部門報批。
第十八條 市扶貧辦職責:
1、編制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對實施項目進行監(jiān)管,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助做好招投標組織工作。
3、督促鎮(zhèn)(街道)、相對貧困村加強資金、項目公示。
4、審核項目實施單位報賬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第十九條 鎮(zhèn)(街道)職責:
1、每村指定一名鎮(zhèn)(街道)掛點村負責人參與該村扶貧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落實鎮(zhèn)(街道)的主體責任。
第二十條 鎮(zhèn)(街道)財政所主要職責:
1、負責精準扶貧資金的撥付、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2、根據(jù)合同條款、監(jiān)督工程項目的實施及結算。
3、報賬資料齊全,鎮(zhèn)(街道)財政所應于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4、做好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和所在村委會的共同職責:
1、根據(jù)市分配的資金額度,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分配扶貧資金,制訂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2、落實到戶和到村幫扶項目。到戶幫扶項目,要確保資金百分之百到貧困戶幫扶項目中;到村幫扶項目,要嚴把工程質量關,按時按質完成工程項目,做好后續(xù)維護管理工作。
3、根據(jù)樂財建[2016]1號文規(guī)定,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招投標建設項目,村委會可作為業(yè)主進行招投標;如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可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招投標。100萬元以上的通過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駐鎮(zhèn)(街道)工作組全程參與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及報賬工作。
4、辦理相關報賬手續(xù)。
1、根據(jù)市分配的資金額度,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分配扶貧資金,制訂精準扶貧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3、根據(jù)樂財建[2016]1號文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招投標建設項目,均由鎮(zhèn)(街道)作為業(yè)主進行招投標;100萬元以上的則通過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駐村工作隊(幫扶單位)全程參與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及報賬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樂昌市財政局 樂昌市扶貧辦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