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房征補〔 〕 號
樂昌市人民政府
關于對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示范文本)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做出征收決定,對 地塊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已公告。被征收人 (或產權不明房屋的具體位置)的房屋在此征收范圍內,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市政府做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一、征收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
房屋征收主體:樂昌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門:樂昌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單位):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及理由
(一)房屋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要點及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情況;
(二)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況、訴求及理由。
三、征收補償決定
(一)對被征收人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
(二)1、貨幣補償: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費金額 元(大寫 )。
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在
地塊內,回遷安置面積為 ,預計回遷安置時間為 年 月,如提前回遷,以回遷公告時間為準。
(三)搬遷補助費:簽訂協(xié)議后,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搬遷費 元(大寫: )。
(四)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按房屋征收面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每月每平方米 元。(周轉用房位于 街 小區(qū) 棟 單元 室。)
(五)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 元(大寫: )。
(六)搬遷期限:被征收人應自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 日內搬遷。
被征收人對本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樂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樂昌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zhí)行。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