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和換發(f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通知》和《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填寫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對樂昌市小博士幼兒園、樂昌市百福藝術幼兒園這兩所幼兒園申請換發(fā)辦學許可證(具體名單見附件)事項,經審核相關材料并公示,決定同意換發(fā)辦學許可證。
附件:樂昌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到期換證的申請表 .xlsx
樂昌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4日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 關閉窗口 打印本頁
主辦及版權所有: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0751-5551077
承辦:樂昌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聯系電話:0751-5572990(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地址:樂昌市政府大院政府大樓一樓 郵編:512200
網站標識碼:4402810025粵ICP備05088496號粵公網安備 44028102000034號